成都司机高速被追尾 不知后车司机死亡开车逃跑
近日,在厦蓉高速公路成都往重庆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车追尾后,后车司机被卡在车中身亡,而被撞车辆凭空消失。几天后,警方找到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司机何某。日前,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对何某正式批准逮捕。
两车相撞 导致后车司机死亡
9月5日凌晨2时43分许,警方接警:在厦蓉高速公路成都往重庆方向2198公里+800米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有人被卡在车内。
当日凌晨3时7分,两名民警即赶到事故现场,发现一辆海马轿车车头面向右侧护栏,车尾向面左侧护栏,斜停于客货车道和右侧应急车道之间。车内有一名青年男子受伤严重,躺在驾驶室内,已失去知觉。
警方发现,现场散落了一根货车车身断裂的后防撞架及一个陈旧的货车备胎,但没有发现其他车辆。
警方从现场遗留的防护架和备胎这两个物证入手,经反复播放监控录像发现,一重型箱式货车在进收费站时有备胎,而在出收费站却没有备胎,遂怀疑这辆车可能就是肇事车辆。
9月7日上午9时许,警方通知这辆货车车主何某前来配合调查,但何某在电话中称当天是其聘请的驾驶员驾驶的这辆货车,且拒不透露驾驶员的个人信息。
经过多次思考工作后,当天上午11时20分,何某投案,向警方供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肇事者:下车检查过 但未发现异常 据何某供述,他今年42岁,只有小学文化,先是在家务农后到成都做装卸工,之后学习了驾驶,事发两年前买了一辆二手货车跑起了运输。
何某说,事发当天凌晨1时40分许,他开着这辆货车,从五块石客运站拉了一车货物到资阳。进入厦蓉高速后不久,他就听见车子后面有响动,车身有震动,就慢慢减速朝前滑行了50多米远,并靠边停车,“怀疑车子爆胎或是碾压到什么东西了。”何某从驾驶室左侧车门下车,“站在车门处只看了车身左侧的轮胎和篷布都是完好的,没有查看车辆其他位置,我觉得车子没什么问题。”
何某说,整个过程不超过5分钟。然后,他就继续行驶到龙泉加油站,他再次停车检查,发现车后面的防撞架和备胎不见了。“我晓得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我又觉得已行驶了这么远,而且自己又没买保险。”何某就没有报警,而是开着这辆车返回了五块石。
听说碰撞自己货车尾部的是一辆小型轿车,该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的消息后,何某感到,“我没有想过事情这么严重,现在感到很内疚。”
考驾照网【KaoJiaZhao.COM】
交警:肇事人逃逸 承担主要责任
10月7日,警方对这起事故进行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9月5日凌晨受害人曹某饮酒(经鉴定,曹某血液样品乙醇浓度为212.8mg/ml)后驾驶小轿车。经鉴定,曹某所驾车辆车头与何某所驾货车车尾发生碰撞,碰撞后何某驾车驶离现场,造成两车受损、曹某当场死亡。而货车被鉴定为转向系、反光标识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相关规定。
警方认定,何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时报警,而是驶离现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而曹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据道法实施条例第92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最终,警方认定,何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曹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警方认为何某开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遂提请检察院批捕。
检察院: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可被判处3-7年
10月16日,承办检察官在看守所讯问了何某。何某称,家属已赔付了部分,但对方则要求赔偿35万。目前,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何某说,“我现在很后悔,早知道就该多看一眼或是发现后及时报案,否则也不会落到这个下场。”"
“正是因为他没认真检查,也没及时报警,才会付出如此大的代价。”承办检察官说,何某在发生事故后本应绕车一周,仔细查看,但他没有尽到这一义务,而是离开事故现场致使现场灭失,并且在明知发生事故后也没有报警的行为,已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