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代驾出车祸 责任应由谁承担
若代驾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承担?最近,家住番禺的林某就因帮朋友开车,不慎将他人撞伤。受理该案的番禺区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司机及车主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1月12日,朋友李某某打电话请林某帮忙开车送她去吃饭,林某欣然答应,无偿提供帮助。当天中午12时30分,林某驾驶李某某的轿车行经番禺区金山大道时,与肖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肖某某遭轿车碾轧,严重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肖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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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得到赔偿,肖某某将保险公司、司机林某、车主李某某及李某某的丈夫程某一并诉至番禺区法院。
法院认定林某帮李某某驾车的行为属无偿帮工行为,但在本案中林某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存在重大过失。经查,肇事轿车在被告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且不计免赔。交通事故又发生在上述保险的有效承保期间内,因此,法院认为,林某与李某某在本案中,应对原告损失中的超出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于李某某的丈夫程某,法院认为其在本案中并无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番禺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0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64688.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