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无牌农用车“载客”酿车祸 6旬老汉卖祖屋偿债
年近6旬的老汉林某,自家有一台无牌号的拖拉机,农忙时用于耕田,平时就用于拉载一些农用物资。碰到赶集时,总有些左邻右舍的乡亲要“搭便车”,林某不懂拒绝,结果悲剧不期而至。11月13日,湖南省靖州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将林某提起公诉。
2013年9月1日清晨,又是一个赶集的日子,林某准备驾驶自己拖拉机去赶集,一些乡亲知道有“便车”,都要搭乘,林某心善不忍拒绝,于是搭载11人由会同县沙溪乡往靖州县甘棠镇方向行驶,行至靖州县甘棠镇建国村路段时,拖拉机的左方向失灵,林某遂踩死刹车,因操作不当致拖拉机侧翻,一车人全部翻下车,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有两名乘客伤势严重,不治身亡。后经认定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林某的拖拉机没有牌号,也没有交任何保险,林某只能凭借自己的能力赔偿死伤者的损失,他花光了自己的积蓄,还借了钱,仍不够,无奈林某只能将老祖屋卖掉来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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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林某已经与所有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但林某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靖州县检察院将林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不管是为蝇头小利还是人情难拒都不能越过法律的警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