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护照即特别行政区护照,分两类:一是指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与其他旅行证件。二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条的规定,自1999年12月20日起,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给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旅行证件。
因此,签发澳门特区护照和其它旅行证件是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重要志之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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