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理委员负责本班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工作。
2、心理委员负责本班同学心理问题的记录、报告以及自身干预能力之内的疏导工作。
3、心理委员应敏锐观察并及时记录本班同学心理变化动态。观察记录包括“常见心理问题”和“应急心理问题”两大类。记录内容务必真实客观,不夸大、不引申、不隐瞒,而且应谨慎保管、严加保密、定时上交。
4、心理委员对本班同学所观察到的常见心理问题与应急心理问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汇报,原则上先向本系汇报,再向院心理咨询中心汇报。汇报有两种方式:一是口头汇报;二是书面汇报。
5、心理委员对“常见心理问题”的汇报实行“零报告”制度。报告时间为一个月一次,每学期共计5次,全年共10次。具体时间为:每个月月底和寒暑假前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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