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假法的规定 - 考驾照网
考驾照网> 其他> 正文

国家旅游假法的规定

来源:考驾照网更新时间:2020-08-15 00:00

国家旅游假法的规定如下:

1、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因此,现行旅游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等法律规范,与《旅游法》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旅游法》的规定。

2、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权限范围内或者建议有关部门按照《旅游法》的规定作相应调整,现行旅游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等法律规范,与《旅游法》对旅游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旅游法》的规定。

KaoJiaZhao.Com

3、2013年10月1日前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其全部或者部分在10月1日之后含10月1日履行,该履行行为应当符合《旅游法》的规定。

4、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百分之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

2024年小车科目一模拟试题

2024年小车科目四模拟试题

驾校相关信息:
  • 厦门驾校排行榜
  • 厦门驾车陪练
  • 厦门汽车违章查询
  • 北京驾校排行榜
  • 北京驾车陪练
  • 北京驾车违章查询
  • 无锡车辆违章查询
  • 无锡驾驶证扣分查询
  • 无锡新区驾校排行
  • 北京驾校优惠信息
  • 周边城市驾校:
    驾校-热门城市:

    考驾照网(www.kaojiazhao.com) 旗下平台: 驾校平台 教练平台 陪练平台 考试平台

    考驾照网举报投诉方式:电话: QQ: 邮箱:(接受色情、低俗、侵权、虐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投诉)

    Powered by 考驾照网 © 2001-2013 KAOJIAZHAO    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