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
5、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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