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开考比例是报考人数和职位招考人数的比例,以河南省2014年公务员考试开考比例为例,各拟录用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比1,乡镇机关及贫困县县直单位不低于3比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需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考。
公务员开考比例规定如例规定如下:
1、对一般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应不低于3比1,方予开考;
2、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法医职位、公安特警职位,开考比例降低至不低于2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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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特殊专业特警职位,按人社部等四部门有关文件规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