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野猪虽为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该物种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2、因此打野猪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其中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该法中各条款所提野生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2、因此打野猪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其中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该法中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均系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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