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是否需要立遗嘱。
第二,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根据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
第三,立遗嘱应当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
第四,再婚的老年人立遗嘱等应该注意再婚老伴与子女之间关系的特殊性。
第五,立遗嘱需要给自己在世时抚养的无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较差的人预留下一定的生活保障。
第六,选择遗嘱的形式。
第七,老年人遗嘱保管应当特别慎重。
第八,修改遗嘱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最好采取公证遗嘱形式修改。
第九,如果有可以信赖的人,可以指定遗产保管人。
第十,为了保证自己在世时的养老问题,可以订立遗赠抚养协议,自己在世时谁抚养,谁才能获得遗产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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