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八章第一节: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概述警察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警察监督,是指警察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和警察机关内部专设的机构,对所属警务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进行视察和督导并进行监督。如公安法制部门,公安督察,纪委等部门专门设立的监督机构;
2、广义上的警察监督包括以下几方面:其一为外部监督,包括执政党、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对警察的监督。其二为政府系统的行政监督,包括上级和本级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审计监督和其他监督;
3、如有偏差,可以依照以上论叙去投诉,如果遇到警察不公正的对待或蓄意的包庇,同样处理。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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