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历史观。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历史的产物。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人类要生存,要发展,就不能听天由命,必须与天奋斗,正确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合理地使用自然资源,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可以说是向自然界争生存、争自由。人权的经济制约观。人权属于上层建筑,其存在和发展不能超越也不可能超越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权的发展观。人权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发展的。这种发展既是绝对的也是相对的。说它是绝对的是指发展是必然的,无止境的。人权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观。人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正如马克思所讲的,在权利与义务问题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总是相统一的。人权作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人权的国内管辖观。人权虽有其国际性的一面,但从本质上讲,它仍属于一个主权国家的内部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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