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却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养子女关系一旦确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养子女关系一旦确认,其继承权益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意见》第19条的规定: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既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也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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