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公田:公田在井田制实行初期占主体,它是指当时国家所拥有的耕地,天子将其封尚给臣子,臣子向天子缴纳贡赋、定期主体,它是指当时国家所拥有的耕地,天子将其封尚给臣子,臣子向天子缴纳贡赋、定期朝觐、随从作战。
私田:井田制实行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农具的改进,大量荒地被新兴的地主阶级开垦出来,成为其私有财产,他们使农民租种自己的土地,而不向天子纳贡,这就是私田。私田出现后,井田制开始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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