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缴纳的公有住房售房款按比例分别归同级财政部门和单位所有。一般来说,公有住房售房款可用于以下情况:
1、单位已按幢提取、留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按政策规定发放无房职工或未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
3、单位售后公房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4、房改政策规定允许的其他事由。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有住房的出售收入按住房产权关系和一定比例上缴同级财政和留归单位,分别纳人各级住房基金;其他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归单位所有,纳入单位住房基金。售房款要全部用于住房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严禁挪用。具体情况还可参照当地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组织颁布的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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