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明文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能剥夺九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又称免费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民国时期的文盲率,一般认为是80%,比如毛主席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提出:"从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中扫除文盲,是新中国的一项重要工作。"新中国刚刚成立百业待兴,但中央领导一步到位把义务教育年限达到发达国家的教育水平,体现了国家再穷也不能穷教育的坚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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