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涉及到所分割房产为按揭房产的一般有以下情形: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该房产归个人,离婚时仅需针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婚后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以补偿;2、夫妻双方婚后支付首付款按揭购买房产,以共同财产清偿贷款,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分割时产权由非按揭贷款人所有的,则需要还清贷款后才能变更产权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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