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象形:这种造字法是依照物体的外貌特征来描绘出来,所谓“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是也。如日、月、山、水等四个字,最早就是描绘日、月、山、水之图案,后来逐渐演化变成如今的造型。
2、指事:这是指表现抽象事情的方法,用象征的符号,或在象形字上加上符号来表示某个词。所谓“各指其事以为之”是也。如人在其上写作“上”,人在其下写作“下”,“刃”,在刀口上加一点,表示这里最锋利,这就是刀刃,等等。自大一点就是“臭”,“富”有田的人,“穷”靠用“力”打工,“贱”的繁体是“贱”,右边两个“戈”,为钱而争斗,自然是“贱”。
3、形声:形声字由表示意义的形旁和表示读音的声旁两部分组成。拿构造最简单的形声字来说,形旁和声旁都是由独体字充当的。作为形声字的组成部分,这些独体字都是有音有义的字。不过形旁只取其义,不取其音,例如“鸠”字的偏旁“鸟”;声旁则只取其音,不取其义,例如“鸠”字的偏旁“九”。
4、会意:这种造字法,是用两个或几个字组成一个字,把这几个字的意义合成一个意义。如“日”和“月”组起来,就是日光加月光变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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