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口头赠予未依法进行登记,未发生物权变更,可以收回。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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