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第一审判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中的基本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中最常用的程序之一一。它包括审前准备的程序、开庭审理的程序、审理的期限。审前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由审判本案的合议庭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民事案件的法定程序。开庭审理:主要由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构成。审理期限:按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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