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地域管辖的原则有二:其一,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其中,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实施地和取得财产所在地。只有在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才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其二,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所谓“主要犯罪地”,是指,案件涉及多个地点时,对该犯罪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为地,也指一个人犯罪时,主要罪行的实行地。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的犯罪实施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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