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47号)规定,2016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66948元,月平均工资5579元。
2、长春,简称“长”,别称春城,古称喜都、茶啊冲、黄龙府,是吉林省省会、副省级市、东北亚经济圈中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和重要的工业基地。
3、截至2018年,全市下辖7个区、1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总面积20565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519.04平方千米,常住人口751.3万人,城镇人口441.5万人,城镇化率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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