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小产权房,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一种约定俗成称谓。这类房屋一般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住宅。这种房产不能获得正规房产证,无法享受正规房产应有法律保护。因为它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大产权房即“小产权房”的相对词,也就是购房者既有了《房屋所有权证》,也有了《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合法的进行二手房交易,其对房屋所占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大产权房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完整的权利。
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房产。根据我国的土地政策,目前来看小产权房是无法转换成大产权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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