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KaoJiaZh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