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税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了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法律依据: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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