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可以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据其职权进行。
当事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法院经审查认为合理的,应准予追加。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被通知追加的当事人,应当参加诉讼;拒绝参审查认为合理的,应准予追加。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被通知追加的当事人,应当参加诉讼;拒绝参加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判。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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