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爵位分为三个系统,即宗室爵位、异姓功臣爵位和蒙古爵位。清朝施行王公侯伯子男爵位制度,也按照晋朝的宗王官于京师的制度。藩王不就藩地方,没有爵土。清朝爵位分为宗室爵位、异姓功臣爵位、蒙古爵位。 宗室爵位分为十二等,每等若干级。十二等大致可分为超品、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将军。蒙古爵位一般按照宗室爵位例,同时保留原来的蒙古尊号,有时在亲王之上依旧设立汗号世袭罔替。宗室爵位,又称宗室觉罗世爵,掌于宗人府,共分为十二级,只授予爱新觉罗氏族人。世爵即异姓功臣爵位,或称功臣世爵、民世爵,掌于吏部验封司,授予汉员和西南民族等满蒙外其他民族人士。异姓功臣爵位是封给异姓功臣的。公、侯、伯、子、男是其中的一部分。异姓功臣爵位分为九等。 清朝的爵位分宗室、蒙古、功臣三种。蒙古爵位,称为外藩蒙古世爵,掌于理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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