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教师的工种归为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之列,定义为“从事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下分高等教育教师、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其他教学人员等9小类。
教师是属于公务员编制的教育工作者。不属于工种的一种。工种是根据劳动管理的需要,按照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工艺技术的特征、或者服务活动的特点而划分的工作种类。目前大多数工种是以企业的专业分工和劳动组织的基本状况为依据,从企业生产技术和劳动管理的普遍水平出发,为适应合理组织劳动分工的需要,根据工作岗位的稳定程度和工作量的饱满程度,结合技术发展和劳动组织改善等方面的因素进行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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