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康德说:人,总之一切理性动物,是作为目的的本身而存在的,并不是仅仅作为手段给某个意志任意使用的。”实际上这也是马克思的一个重要观点:不是国家制度制造人民,而是人民制造国家制度”,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社会上的一切制度、政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为了人的需要,都不过是手段,人才是目的。我们不能把它们倒过来。归根到底,刑罚是为了国家服务的,或者说是为人类社会服务的。处罚某大学生硫酸泼狗熊,不是因为他侵害了狗熊的权利”,而是因为他损害了别人的财产。除非虐待动物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后果,否则为何要设置虐待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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