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质是人们十分关心的问题,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这些标准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饮用水的感官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水质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以及其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要求。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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