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是法院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审判长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履行相应的责任,不能无视法律规定乱判。
审判长不按事实乱判,是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或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二审,同时在乱判事实比较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也可以向纪检委举报。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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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