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追车致车祸续:律师谈追车事件路政涉嫌违法
在公路上驾车追逐、拦停涉嫌超载的货车,这种行为不仅对货车司机安全构成威胁,执法人员自身安全也难以保障。设卡、追逐喊话、逼停堵停,哪些是被允许的?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路政的上级部门云南省交通厅。交通厅新闻办一位负责人表示,忙于开会,无法回答这些问题。随后记者采访云南省路政,也没得到回答。
根据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右边所述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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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
●违法扣留车辆、工具或者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工具的;
●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7月13日发生在省二手车交易市场附近的货车撞车致1死1伤事故,警方的调查结果仍未出来。17日,张峰家属撤去放在昆明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一大队门口的死者遗像、花圈。张峰父亲说:“因为路政承认他们追了车,所以我们撤去了这些东西。”
律师认为,若路政确实在事发时追逐、试图逼停张峰货车,那么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调查认定路政执法车的行为在事故中负有责任,家属可依据法律追究路政责任并索赔。
家属
撤去灵堂等待处理结果 或采取法律手段
记者自张峰父亲处获悉,17日家属已经撤去放在昆明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一大队门口的死者遗像、花圈。他说:“因为路政承认他们追了车,所以我们撤去了这些东西。路政的领导表示,等调查结果出来,该负责任的他们一定会负。”目前,张峰的众亲属还留在昆明,等待交警9大队对此事的调查结果。
昨日,张父得到了与张峰货车发生碰撞的另一货车驾驶员李贵华的联系方式,他表示,将联系李贵华,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目击者
看见路政车辆追货车 事发路段有摄像头
昨日,有市民打入本报热线,称自己的一位朋友也是目击者:“当时他距离事发现场100米左右,确实看见了路政的车辆追货车。”这位市民反复提醒记者,事发路段有电信与交警合作架设的摄像头,“调出监控画面,一切真相大白”。
这位市民称,昨日下午与自己的目击者朋友聊天时,说到路政方面不承认追逐张峰货车,他说,他朋友非常生气,认为“他们在撒谎”。
■警方回应
事件要全面细致调查 需花费较多时间
记者自交警方面获悉,目前此事的相关责任,仍在调查。一位发言人告诉记者:“要对事故车辆的痕迹、动力系统、刹车系统做出全面细致的检查,需要花费较多时间。所以目前暂时没有结果。”
路政是否有权在公路上驾车追逐、拦停正在行驶中的车辆?
这名发言人回答:“对于路政的权限,我们不清楚。交警方面,是不允许驾车追逐、拦截车辆的。对于逃逸车辆,会通知前方交警设卡堵截,或是记下车牌、特征,事后追究责任。”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十章第七十三条,交通警察在查处违法行为时,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那么,在路政执法人员驾车追赶货车时,是否有与交警执法相同的法定权利和情节呢?
■律师说法
若路政负有责任 死者亲属可追责并索赔
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主任何汝惠表示,若交警的调查结果认定路政在这起车祸中负有责任,那么张峰的亲属可以依据法律追究路政责任并索赔。
何汝惠认为,若路政确实在事发时追逐、试图逼停张峰货车,那么涉嫌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车辆在道路上相互追逐、拦截。进行追逐拦截,与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冲突的,路政是没有这种权力的。”
“追逐、拦停会危害到公共安全,路政是没有权力这么做的。只有在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路政根据规章、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卡拦截车辆。”
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在特殊情况下警方具有对行驶车辆采取一些特殊手段的权力。但从法律层面上看,并没有相应法律明确路政具有与警察一样的权力,可追逐、拦停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