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一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出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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