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居很多人都存在误解,以为达到一定期限就可以自动离婚,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婚姻法规定的是因夫妻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以上的,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但并不能导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所以说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以分居满两年,属于确认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条件。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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