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29-1931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典》。
2、《中华民国民法典》在国统区适用20年,1949年中国共产党发布了文告,废止了包括民法典在内的国民党《六法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该法典后来仅限于在我国台湾省施行。
3、《中华民国民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法制编制法为主干的六法体系的形成,标志着当时中国在西方先进法文化和移植与法律资源的本土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标志着以近代法律理论为指导、具有近代特征的法律制度在中国的成长与确立。开始于清朝末年的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至此得以初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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