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 多车碾压老人致死 前车跑了后车负主责
一起多车碾压致老人死亡交通事故引发的诉讼,因案情复杂,在历时一年后于近日终于有了结果。2011年10月10日晚,龙泉驿区柏合镇,一位老大爷遭多车碾压身亡,在前面多车均逃逸的情况下,一辆红色QQ车从老人身上碾过后停下来。死者家属将该QQ车主彭先生告到法院。
昨日,成都晚报记者获悉,龙泉驿区法院判决被告彭先生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与保险公司一起共同赔偿死者家属约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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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被告彭先生和前面几辆汽车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老人死亡,故肇事逃逸侵权人与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向记者介绍,彭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其他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