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灵宝法官成功调解一起车祸致父女二人伤残案
河南灵宝7月16日电 2013年7月15日,灵宝法院民二庭收到一封来自因车祸导致残疾的冯某父女的感谢信,信中称赞承办案件的法官“心系人民群众,为我们父女解决了燃眉之急,使我们滴血的心灵得到了法律的抚慰。”
2011年11月26日14时许,家住灵宝故县某村的冯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自己的女儿,沿故县街至安家底道路由北向南行驶,途中车体滑倒,被对向行驶的杨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辗压。灵宝市交警大队以杨某驾驶未经登记车辆、超载、未靠右行、未确保安全行驶之由,认定杨某的过错行为比冯某的过错行为在导致本次事故中的作用大,认定杨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冯某负次要责任,冯某之女无责任。治疗中,冯某右膝盖上部被截肢,冯某之女左股骨近端被截肢。冯某和冯某之女的医疗费用巨大,车主及司机共支付了450200元后不再支付。为此,冯某曾到处上访,甚至住到车主刘某之兄家里一个多月。后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进入诉讼程序后,冯某被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右下肢五级伤残、左下肢十级伤残;冯某之女被评定为左下肢五级伤残、骨盆损伤九级伤残。两原告诉求各项赔偿费用共15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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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二庭处理该案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每次见面就吵,甚至动武。二原告动辄要住到被告家里、要到政府上访,妨害了案件的正常审理。承办法官彭贯斗依法、依理、依情做了大量的思想稳定工作,后又找出能够分别代表双方的、有影响、有威信的人参与调解,终于在2013年7月2日将此案圆满调解,调解结案的同时,承办法官还就本案进行了警示教育,要求当事人双方牢记“交通事故猛于虎”。当事人双方对法官的艰辛劳动均表谢意。
7月5日,冯某父女的代理人祝某在灵宝法院民二庭领取了第一批赔偿款40万元。被告承诺第二批20万元的赔偿款一定要按调解书确定的日期即2013年12月31日前给付。并表示不但自己要吸取本次事故血的教训,还要转告身边的亲朋好友,以此为鉴,安全驾驶,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