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交通事故4项指标全面下降
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供的数据表明,2013年上半年,乌鲁木齐市交通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和财产损失4项指标全面下降。
上半年,乌鲁木齐发生立案交通事故252起,死亡76人,伤294人,财产损失24.49万元,与2012年上半年同比分别下降37、93%、32、74%、6、37%和67、43%。其中亡人事故73起,伤人事故172起,财损事故7起。这些数据的背后,浸透着交通警察的艰辛和汗水,还有透支的健康。
交警支队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11581起,同比2012年减少121起,下降1.03%;轻微伤2696人,与去年同比减少218人,下降7.48%;直接财产损失313.52万元,与2012年同比减少92.75万元,下降22.83%。
交通事故发生较多的是米东区、天山区、沙区、新市区、达坂城区。
据对事故原因及特点分析,从人的因素来看:肇事责任人主要为男性,年龄段在21-45岁之间,驾龄在6年-10年和1年以下,驾驶汽车、摩托车的自主经营者。
从车辆因素来看:肇事车辆主要为私用性质小型客车、货运车辆,引发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有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行人的、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逆向行驶等。
从道路因素来看:事故主要发生在一般城市道路,道路线型的平直、无隔离或有中心隔离、无路侧防护设施、有绿化带的普通路段。
从时间因素来看:从月份事故分布情况来看,上半年自3月份开始,交通事故呈逐渐上升趋势,进入全年事故多发、高发阶段;从星期事故分布情况来看,伤亡重大交通事故主要集中在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从24小时事故分布情况来看,伤亡重大事故主要中在20-24时、4-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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