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是为交换而产生或用于交换的对他人或社会有用的劳动产品。
2、商品是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3、商品是经过交换且非进入使用过程的劳动产品。狭义的商品仅指符合定义的有形产品,广义的商品除了可以是有形的产品外,还可以是无形的服务。比如“保险产品”非进入使用过程的劳动产品。狭义的商品仅指符合定义的有形产品,广义的商品除了可以是有形的产品外,还可以是无形的服务。比如“保险产品”、“金融产品”等。在商标法事务中,适用于狭义的商品的有关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服务。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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