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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