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证分:又作自体分,唯识宗所立识体四分的第二分。自是自体,证为证知,即为自觉的证知作用。四分中的见分有缘虑、了别相分的作用,但不能自知其所见有无谬误,故必须另有一证知见分的作用,即是自证分。自证分即识之自体,故又名自体分。自证分还有一种再度知的作用,与自证分互相为证,以证二者有无谬误。证自证分有一种再度知的作用,与自证分互相为证,以证二者有无谬误。证自证分:佛学术语, 唯识宗所立识体四分的第四分。这是识体作用的一部分,即是对自证分再加以证知的作用。自证分有证知见分的作用,但谁来证知自证分有无谬误,于是识体更起能缘作用,以证知自证分的所证是否正确,此再度证知的作用,即是证自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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