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有冒犯性质、或者客观造成冒犯结果的玩梗。包括但不限于道德与伦理禁忌、生理缺陷、具体伤病、民族感情、以及(不与世俗道德观或生活方式相冲突的)宗教禁忌等方面。这种在任何意义上来说都是脱离了幽默意义的行为,自然不必多说。
2、因场合不对或者审美疲劳而失去应有幽默感的玩梗。“梗”的背后通常是大量属于小圈子且相互关联的“共同知识”,或者基于若干这样共同知识(且在圈子范围内广为人知)的完整故事。因此方式正确的玩梗,通常意味着在合适(亦即与梗有所“共鸣”)的情景下,利用这种共识来营造出的“会心一笑”,类似于“一个字的笑话”的感觉。
——而在缺乏这种共同知识的人面前,这种梗大部分情况下只能让人感到一头雾水,难以体会其中“幽默”与“精妙”所在;加之如果这种“一头雾水”在不明其意的情况下被反复引用以至于引发审美疲劳、甚至被不明就里的人广泛断章取义以至于广泛曲解的话,那么引起他人(尤其是原本小圈子成员)的尴尬与厌恶自然也是意料之中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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