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垃圾分类实施时间:2020年5月1日0时起。
2、新版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
3、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其他垃圾。
3、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应当在公共区域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并至少在一处生活垃圾交投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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