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读大纲。目的是从宏观上把握考试目标、科目、试卷结构及考试的范围。考纲还有两个重要功能:一是通过比较新旧大纲的差异,发现考点,判断复习方向与重点,二是可以用作疏理和记忆知 识体系或架构的工具。熟读教材。教材是“司考之本”,是司考的基础。考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概念都以教材为蓝本。司考所涉及的法条缘自教材,试题及答案都源自教材。所以,熟读教材,打好基础尤为重要。突破法条。原理、规范和案例是法学的三个基本要素。在实务中的法律主要表现为法条的适用,故检验考生对法条的掌握程度, 是衡量其是否具备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模拟演练,即通常所说的做习题,习题练习至少应当满足三个目的:一是知识强化,通过做题练习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温故而知新,同时增强记忆,二是查漏堵缺,通过做习题检验自己对知识的把握程度,查找不足与漏洞,进而有针对性地予以补课,三是能力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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