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 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应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因此,新入职员工需要在本公司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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