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河北省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意见里,提出了要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引导下,探索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同时指出,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鼓励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建设。
并且,河北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从2017年开始,到2018年,会在河北省60%以上的地方推行这个制度,争取在2020年之前基本完成,按照规划里的安排,在2021年年底就基本能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工作。同时也能增加农民的收入也会在全国内启动,到时候,各地城镇局民在农村拥有农家小院将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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