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理解 - 考驾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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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理解

来源:考驾照网更新时间:2020-08-18 00:00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本法对此项权利也做了规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 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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