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同的标准,支付结算可分为不同的类别。
依结算采用的形式不同,结算可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种。依结算使用的工具不同,分为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类。
1、现金结算是指当事人直接用现金进行货币收付,了结其债权债务的行为。
在我国,现金结算受现金管理制度的制约,限于个人之间和单位之间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收支以及单位对个人的有关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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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金结算是指当事人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的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的账户来完成货币收付以清结债权债务的行为,故又称为转账结算或银行结算。
2、票据结算是以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作为支付工具来清结货币收付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非票据结算是客户间以结算凭证为依据来清结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如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