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消防车通道的部分规定:
1、街区内道路应考虑消防车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不宜大于160米。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长度大于150米或总长度大于220米时,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米时,设置进入>
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米时,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大于80米;
4、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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