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不能申请精神损失费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工作中发生纠纷时,往往会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一些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给劳动者带来了精神损失,因此会在仲裁申请中申请精神损失费。由于劳动仲裁的主要法律规定是《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对精神损失费没有规定,因此精神损失费的请求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劳动仲裁不能申请精神损失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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